“法律亮剑,向网络暴力说不:网络暴力的法律救济”

在当今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互联网以其无与伦比的便捷性和广泛性,深刻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与社交模式。然而,与之俱来的网络暴力问题,却如同一把双刃剑,在赋予我们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在此背景下,学习研究如何构建网络暴力层级救济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律救济是不容忽视的一环。2024年7月23日,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净言”社会实践队在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开展采访活动,对桓中律师所进行采访,了解律师对网络暴力的一些看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解读。
网络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趋势,但其所带来的问题不容忽视。其中,在网络上通过言语、图片、视频等形式,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诽谤、侮辱、骚扰等行为,造成受害者身心伤害或名誉损害的现象,被称为网络暴力。因网络暴力具有匿名性、信息失真、群众效应、缺乏监管等特点,法律救济就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环。
首先,查找收集网络暴力的相关规定,了解网络暴力的相关理论和研究现状;接着,社会实践队成员讨论设计调查问卷,了解社会公众对于法律救济的认识程度和运用方式,并在微信、微博、QQ等多人应用平台发放、转发;然后,收集网络暴力的案例,总结归纳,于当日和律师所的律师学习研究,并针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运用方面提出意见,守护网络清明。
桓中律师所的刘主任举出江苏章某雇佣“网络水军”网暴他人案等案例,严重侵害了个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危害社会秩序、威胁心理健康。同时指出,在案例中,由于受害人的对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定不够了解,导致未能及时保护自己的权益。并说到,网络暴力的法律救济分为行政层面的救济、民事诉讼救济以及刑事诉讼救济。针对事后如何保护自己权益,刘主任提出要及时对网络暴力攻击的言语和图片进行截图或录屏,尽量保存源代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到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同时,记录收到信息的用户名电话等有效信息。
对于网络暴力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社会实践队成员对于该种法律的运行运用方式进行讨论,针对法律救济提出明确责任界定、立法司法执法三个部门协同合作、完善保护措施等意见。
当然,网络暴力的法律救济不止针对于受害人,对于实施网络暴力的人,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明确个人义务,减少网络暴力发生的可能性;对于社交媒体平台,要加强个人用户的信息保护,对言语攻击侮辱的词语进行消除,将强社会宣传,提高网络用户的防范意识,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共同促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
总之,网络暴力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平台、网民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平台责任、提升公众素养、加强心理疏导与援助以及倡导正能量传播等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逐步构建一个健康、和谐、有序的网络空间。
 
作者:张筱迎 来源:张筱迎
时间:2024-07-26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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