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呵护,以爱滋养 ——曲阜师范大学“寻港”社会实践队

在中国,家庭中的孩子无疑是最珍贵的宝藏,而部分家庭虽然经济状况良好,适合抚育儿童,却因为不孕不育等各种原因没有自己的孩子,在此,部分家庭会选择收养或领养孤儿。而现实中,如何收养孤儿、是否具备收养儿童的条件以及通过什么途径接触需要被收养儿童似乎困扰着大部分人。从历史沿革来看,我国缺乏一个收养评估系统平台来搭建收养人和评估方人的桥梁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它生成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的亲子身份,该身份自收养登记之日起生效。在收养制度中,对收养人资格的要求符合我国制定收养法初衷。收养人资格反映着收养关系的价值取向。受现行国家三胎政策以及收养观念等社会变迁因素的影响,我国收养人资格立法并不能满足收养人现实收养诉求,因此及时有效的调整我国收养人资格立法架构就显得具有必要性。我国《民法典》对收养人资格进行了诸多革新,但在收养人年龄、收养人子女数量、收养评估、收养手续等内容的立法和实践方面仍存在进步的空间。目前,收养人资格立法反映出立法者对收养环境认识不足。立法者专注于保障收养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教育质量,而忽略他们的精神需求,这不符合收养人资格立法目的。民间收养欠缺我国收养制度的法定要件,被收养的孤弃儿童生命健康与发展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收养人资格的立意与三胎政策内容不同,收养人资格在司法实践适用中,表现出严重的滞后性。收养人资格日益暴露的弊端,制约着法的价值实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儿童工作,收养直接关系被收养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2020年5月28日颁布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从法律上确立了收养评估制度,进一步夯实了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的职责。收养评估制度最新确立,相关研究和研发尚且缺乏,本项目基于此时代背景,旨在助力收养制度的顺利推进,运用大数据为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收养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性支持,希望让更多儿童寻找到温暖的港湾,健康快乐的成长。
对此,本社会实践团队计划设计一套收养评估系统,从硬性和软性条件两方面对收养申请人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初步性的评估考核。
同时,本团队将结合艾森克人格测试、卡特尔16项性格特质测试、康奈尔医学问卷等进行性格和气质评估,在确认收养申请人收养资格的前提下进一步评估出收养人的性格气质特点,再结合被收养儿童的性格气质特点,进行最优化匹配,提高收养的成功率。
本团队实践的开始便已总结社会实践的流程,从最初的材料搜集、选题、前期准备,到通过线上会议举办社会实践活动启动仪式,以及现下正进行的的调研实践,每一步成员们都进行了认真的探讨,怀有极大的热情和信心做好本次实践项目,为社会实践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时间:2024-01-24 作者:大学生家园 来源:大学生家园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