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视域下农业转移人口 “半市民化”困境破解机制研究报告

前言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我国“十四五”期间的重要目标。作为农业转移人口的主要群体,尽管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和生活,但却无法与城市居民平等享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这制约了其市民化进程。关于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有学者认为农民工市民化是指从农村转移到城镇的人口,在经历城乡转变和职业转移的同时,获得城镇永久居住身份且平等享受城镇居民各项社会福利和政治权力成为城镇居民的过程,既包含户籍制度的不断调整,也还包含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的不断缩小,本质在于使农民工平等享受市民权利。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最重要的是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从广度和深度上向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所谓“半市民化”,是相对于完全市民化而言的,是指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不完整状态。这一问题本质上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阶段性问题。农业转移人口“半市民化”困境形成的主因在于“共享”的缺失。共享缺失的主要表现是城乡之间在资源、制度、环境等方面的失衡。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为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半市民化”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都是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过程。而要破解农业转移人口“半市民化”困境也必须深入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实现有效的机制设计和制度创新,“借助共享发展来延续中国奇迹”。本文拟通过专家文献报告和中央文件政府的支持,积极探索共享视域下农业转移人口“半市民化”困境破解机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关乎我国未来发展的战略任务,新发展理念对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指引作用。本课题以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从“半市民化”入手,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困境进行全面分析,并探寻相应的破解之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基本状况
1.1研究背景
国内学者近年来对我国农民工等农业转移人口“半市民化”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索,呈现出专门化、专业化、多元化的特点,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从总体上看,学者们对“半市民化”问题关注的力度不够,专门化程度亟待加强。
1.2研究现状
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近年来,我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新成效。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6.7%,比上一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高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0.83个百分点的提高幅度,这是“十三五”以来两个城镇化率首次缩小差距。这也意味着近年放宽落户门槛、推进人口市民化等户籍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新进展,得益于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不断完善,比如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市民化配套政策有序实施等等。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完成好这些任务,对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纵观近五年的《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直是全文的首要任务,户籍制度改革的步子也逐年加快。
《2018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提出“Ⅱ型大城市不得实行积分落户,Ⅰ型大城市中实行积分落户的要大幅提高社保和居住年限的权重”。至2019年,政策很快升级为II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I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2020年继续督促上述政策落实,并鼓励各城市简化落户手续。《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户籍改革上的一个亮点是,“鼓励人口集中流入城市区分中心城区和新区郊区等区域,制定差异化落户政策。”有观点认为,这是近两年精细管理的新举措。实际上,差异化落户的设想由来已久。早在2018年已写入当年的《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区分城区、新区和所辖市县,制定差别化落户条件,探索搭建区域间转积分和转户籍通道”。2020年的《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也提过“超大特大城市取消郊区新区落户限制”。
随着落户门槛的逐步放宽,“新市民融入城市”成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近年重点关注的命题。连续多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力推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包括常住人口随迁子女的教育、异地就医跨省结算等问题。《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在上述领域提出更细致的要求,比如扩大公办学位资源、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实现每县开通至少一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除此之外,《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对农民工群体进行了格外关注。近五年来,《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对于农民工技能培训一直有所部署,今年首次大幅涉及农民工参保、就业服务等问题。
《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不仅关注了社保层面,提出“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推动参保扩面,推动企业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更关注了农民工群体的就业服务。其中提到,2022年将“规范平台企业用工,建设一批规范化零工市场”“健全劳务品牌质量体系和评价标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务派遣等领域秩序,严厉打击就业歧视和非法职介等侵权行为”。建设更加稳定、友好的用工环境,也是推动农民工群体市民化的基础。
1.3问卷调查情况
针对本项目,设计了2份调查报告。一类是针对农业转移人口或含有农业转移人口的家庭的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850份,其中电子版600份,纸质版250份;共收回734份,其中722份为有效调查问卷,其中电子版529份,纸质版193份。一类是针对城市人口的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300份,其中电子版200份,纸质版100份;共收回255份,其中240份为有效调查问卷,其中电子版188份,纸质版52份。
(一)针对农业转移人口或含有农业转移人口的家庭的调查
在对幸福感的调查中,有43.2%的人对农村住房条件“感到满足”;有52.6%的人认为家庭收入“稳定或比较稳定”,但有9.1%的人认为家庭收入“非常不稳定”;有55%的人认为生活状况“比较满意”;仅有32.4%的人对现在的家庭年收入“感到满意”,有52%的人认为现在的家庭年收入“一般”。在是否有计划定居城镇的调查中,有62.3%的人“有定居城镇的计划”,有53.3%的人“愿意把户口迁到城镇”,92%的人把“距离老家的距离作为考虑因素”;在调查计划到城镇定居的原因(多选题)时,29.3%的人选择“城镇生活便利、医疗、养老等配套设施较好”,48.5%的人选择“子女能接受更好的教育”,22.2%的人选择“方便自己在城市就业”,29.4%的人选择“农村挣钱渠道有限”;在10年内没有到城镇定居的计划的原因(多选题)中,58.6%的人选择“住房贵”,24.5%的人选择“不能享受均等社会保障”,12.1%的人选择“老人无法照料”,9.8%的人选择“不适应城市生活”。
(二)针对城市人口的调查
在对是否了解市民化的调查中,有45.5%的人认为自己“了解”,有43.1%的人“了解市民化对城市发展的作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仅有21%,有77%的人持“无所谓”的态度,76.3%的人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会加大城市机会的竞争”,68%的人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会加大政府管理难度”,有78.4%的人认为“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应该享有同等待遇”,但是在口头调查过程中,在提到本问题时,尽管很多人的回答也是认为应该享有同等待遇,但是仍存在歧视农业转移人口的现象。
二、农民工检测调查主要特点
2.1农民工规模及分布
(一)农民工总量继续增长,本地农民工增速快于外出农民工
202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9562万人,比上年增加311万人,增长1.1%。其中,本地农民工12372万人,比上年增加293万人,增长2.4%;外出农民工17190万人,比上年增加18万人,增长0.1%。年末在城镇居住的进城农民工13256万人。
图1  农民工规模及增速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

在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7061万人,比上年减少69万人,下降1.0%;省内流动10129万人,比上年增加87万人,增长0.9%。从输出地看,中部地区跨省流动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比重为55.6%,西部地区为47.5%,东北地区为31.4%,东部地区为15.0%。
 
表1  2021年外出农民工地区分布及构成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

(二)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有所增长
从输出地看,除东北地区农民工人数减少外,其他三个地区均有所增长。其中,东部地区农民工10403万人,比上年增加121万人,增长1.2%;中部地区9852万人,比上年增加126万人,增长1.3%;西部地区8351万人,比上年增加103万人,增长1.2%;东北地区956万人,比上年减少39万人,下降3.9%。
(三)在中西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人数增长较快
从输入地看,流向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农民工人数增长较快,流向东北地区的农民工减少。其中,在东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15447万人,比上年增加9万人,增长0.1%;在中部地区6771万人,比上年增加200万人,增长3.0%;在西部地区6436万人,比上年增加156万人,增长2.5%;在东北地区843万人,比上年减少51万人,下降5.7%。
表2  农民工地区分布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

2.2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女性农民工占比有所上升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3.4%,女性占36.6%。女性占比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女性占31.1%,本地农民工中女性占41.7%,分别比上年提高0.9和0.7个百分点。
在全部农民工中,未婚的占17.4%,有配偶的占79.6%,丧偶或离婚的占3.0%。有配偶的占比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有配偶的占67.0%,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有配偶的占91.2%,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平均年龄持续提高
农民工平均年龄42.3岁,比上年提高0.6岁。从年龄结构看,40岁及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47.0%,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41—50岁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3.8%,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9.2%,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从农民工的就业地看,本地农民工平均年龄46.8岁,比上年提高0.8岁,其中50岁以上所占比重为41.0%,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7.4岁,比上年提高0.6岁,其中50岁以上所占比重为16.4%,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表3 农民工年龄构成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民工占比不断提高
在全部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0.7%,小学文化程度占13.4%,初中文化程度占55.2%,高中文化程度占17.0%,大专及以上占13.7%。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在外出农民工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8.7%,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在本地农民工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1%,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
2.3农民工就业和收入状况
(一)半数以上农民工在第三产业就业
分产业看,99.5%的农民工从事二、三产业。其中,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51.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从事第二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47.8%,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
从农民工的六个主要就业行业看,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为27.4%,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比重为17.7%,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比重为12.5%,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比重为6.8%,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从事住宿餐饮业的比重为6.1%,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比重为11.9%,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表4  农民工就业行业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

(二)农民工月均收入平稳增长
农民工月均收入4615元,比上年增加183元,增长4.1%。其中,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5240元,比上年增加227元,增长4.5%;本地农民工月均收入4026元,比上年增加148元,增长3.8%。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比本地农民工快0.7个百分点。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农民工收入增速快于其他地区。在东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5001元,比上年增加214元,增长4.5%;在中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4386元,比上年增加181元,增长4.3%;在西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4238元,比上年增加160元,增长3.9%;在东北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848元,比上年增加35元,增长0.9%。
分行业看,六大行业收入均保持增长。从事制造业农民工月均收入4694元,比上年增加186元,增长4.1%;从事建筑业农民工月均收入5358元,比上年增加217元,增长4.2%;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农民工月均收入3979元,比上年增加183元,增长4.8%;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民工月均收入5301元,比上年增加150元,增长2.9%;从事住宿餐饮业农民工月均收入3824元,比上年增加186元,增长5.1%;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民工月均收入3874元,比上年增加164元,增长4.4%。
表5  分行业农民工月均收入及增速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

2.4进城农民工基本状况
(一)人均居住面积不断增加
2022年进城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22.6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9平方米。分城市规模看,不同人口规模的城市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均有增加。其中,50万人以下的城市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27.5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0平方米;500万人以上的城市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为17.6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6平方米。
(二)随迁儿童教育状况持续改善
3—5岁随迁儿童入园率有所提高。进城农民工3—5岁随迁儿童入园率(含学前班)为91.1%,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入园儿童中,69.7%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儿童在校率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年龄段随迁儿童的在校率为99.8%,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小学年龄段随迁儿童88.3%在公办学校就读;初中年龄段随迁儿童87.8%在公办学校就读。 
(三)社会融合程度不断加强
进城农民工对所在城市的归属感和适应度不断增强。进城农民工中,45.7%认为自己是所居住城市的“本地人”,比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从进城农民工对本地生活的适应情况看,85.2%表示对本地生活非常适应和比较适应,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
 进城农民工参加所在社区、工会组织的活动更加积极。在进城农民工中,34.9%参加过所在社区组织的活动,比上年提高4.5个百分点,其中,5.8%经常参加,29.1%偶尔参加。加入工会组织的进城农民工占已就业进城农民工的比重为16.1%,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在已加入工会的农民工中,参加过工会活动的占82.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由于我国长期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的存在,社会保障也被分割为城乡两个保障体系。城市职工大多拥有失业、医疗、养老和住房等社会保障,而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则很少。从城镇劳动力流动的角度来看,缺失的农村社会保障同样限制了城镇劳动力的流动意愿。城乡人口享受着不平等的公共服务,在城市人口可以得到更高质量的医疗、更高质量和更便捷、全面的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更及时有效的就业培训和信息;更好的公共设施等等,而乡村则正好相反。 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子女教育制度,把城市 农村人口划分为彼此分割、不平等,难以逾越的两大社会阶层,把农民禁锢在乡村土地上,严重影响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二)居住条件环境不够理想
住房是人们生存的必要条件,安居才能乐业,但目前农民工的住房状况不理想。多数外出农民工在城市里都是租房居住,人均住房面积小,且设施简陋。只有少部分农民工能在城市里拥有属于自己的商品房,但却面临着较大的还贷压力。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不理想,大大的减少农民工的生活幸福感和归属感,也是限制农民区城镇购房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不同主体观念上存在偏差
一是政府认识上偏差。认为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不利于城市社会管理;农民工的素质较低,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市容市貌的建设;农民工抢了城市职工饭碗,不利于解决城市职工再就业。二是城市市民对农民工歧视,农民工进入城市被一些城市市民称为“二等公民”,甚至连一些农民工自己也有着自卑感,这种偏见使不少市民不公正地责难和排斥农民工的进城行为;部分市民也认为农民工进入城镇是对其各种机会的一种挑战,认为农民工占据其位置,部分市民认为农民工进入城镇,加大其压力,不利于自身生活的稳定。三是农民工对失去土地保障成为市民心有疑虑,怕失去土地依靠成为城市贫民,土地保障成为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疑虑之一;农民工自身的自卑感和他人的偏见也会影响农民工的选择。
(四)农民工群体的自身素质偏低
农民工要实现市民化必须要在城市获得一定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而人力资本正是决定农民工在城市获得这两种地位的主要因素。人力资本水平决定着农民工的就业状况。文化素质较高的劳动力易适应新的工作和环境,易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可在转移中担当技术的重任,产生的绩效相对较高,就业面也相对较广;而文化素质低的劳动力在转移中大多只能从事一些手工、体力工作和简单的再生产操作,产生的绩效相对较低,就业面也被限制在了极小的范围之内。人力资本水平决定着农民工的职业的稳定性。劳动力的文化水平与其技术创新能力是成正比的,文化水平越高,技术创新能力越强,职业稳定性越强,完成职业或技术转换也更容易,获得的职业也相对稳定。人力资本也决定着农民工的收入。一般而言,个人的收入水平与他所受教育的年限成正相关,受教育的年限越长,其知识面越宽广,研究和开发的能力也越强,因而预期的收入也越高。人力资本水平影响着农民工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的城市化。文化素质较高的农民工不仅在工作上容易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同,而且其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也容易融入城市社会,获得周围城市居民的认可,从而取得在城市定居所需的相应社会地位。相反,文化素质低的农民工难以割舍农村传统的观念和生活方式,不能适应城市陌生的环境。此外,农民工的低素质给城市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国内外劳动力转移的历史表明:一些社会问题的引发都与劳动力素质有关。近年来,农民工进城后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主要表现为那些文化水平低又无一技之长的农民工,长期在城市中找不到工作,流落街头,成为新的城市无业游民或贫民,给城市的治安、卫生、教育等管理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困难。国家的许多政策,如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工商税收、义务教育等政策,在这一批人中难以落实。农民工低素质所带来的这些社会问题,不仅增加了城市的管理成本、引起了城市政府和居民的强烈抵触,而且还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调查问卷显示,农民工群体学历普遍不高,缺乏相应的职业技能。从抽中的住户调查户看,近9成的外出农民工学历在高中及以下,反映出一些农民工还不能适应城市的生活。
(五)信息获得不对称
目前我国进城农民工的信息获得大部分是靠亲戚、 朋友和同乡等社会网络的帮助。由于信息渠道不畅,对求职信息不了解,许多农民工在城里找不到工作,一直处于失业状态,或者是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时而失业时而就业,成为流动过剩人口,无论是哪一种,他们只能在各个大、中城市之间盲目流动,最终也难以固定,不具备成为市民的基本条件。
四、对策建议
(一)统筹城乡融合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是一个巨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立足现实,又要着眼长远,坚持基本原则,推进改革创新,形成统筹城乡、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机制体制。坚持城乡优势互补原则,通过改革。解除造成城乡分割的各种体制性障碍,建立起城乡统一、城乡协调的制度、政策,使发展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优化组合,形成城乡最佳的组合状态,实现城市与乡村的共同发展,最终达到城乡一体化目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需要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统筹城乡劳动就业,统筹城乡社会治理。
(二)缩小城乡间的福利差距,推动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地区间社会保障、教育资源和医疗服务差异,均为农民工迁移的重要制约因素。为创造更为便捷的要素流动环境,需要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支撑,缩小城乡间和区域间的差距,打破阻碍市民化的户籍墙。加大对中小城市、小城镇和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平衡大中小城市间、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间的财力差距。
表6  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情况表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落实《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扩大公办学位资源,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推动参保扩面,推动企业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推进异地就医跨省直接结算扩面,实现每县开通至少一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进落实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有条件的地区要落实外埠老年人同等享受本地优待项目。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探索推行电子居住证。
(三)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 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至 500 万的 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 500 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各城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完善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户籍登记和迁移便利度。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取消人口规模300万以下的城市户籍限制,以及放宽人口规模在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的户籍限制,使在城镇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为城镇居民,逐步融入城市社会。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将流动人口纳入社会服务和管理体系,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四)推动城市行政制度改革,发展城市群
尽管农民工的工资差距在缩小,但不同行政级别的城市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差距日益扩大。行政层级高的城市,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的基础设施、教育资源、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更多,优于普通地级市。当然,行政层级高的城市住房成本、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也更高。推进城市行政区划改革,针对中心城市对周边县市带动能力强的特点,为中心城市向大城市、特大城市发展预留空间。此外,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发展城市群,促进中心城市群优势互补,增强周边城镇的产业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提升周边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最大化农民工收益、最小化迁移成本,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城市间、区域间的合理均衡分布。
(五)提升农民工工资和福利,匹配市民化能力和意愿
提升农民工工资水平,满足农民工及其家庭在城市体面生存的需求,不仅有利于充分激发农民工的积极性,而且维护了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工资过低容易导致员工的频繁离职,不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和保持稳定性,反而会大幅提高职工流动带来的成本。需要科学测算农民工在不同人口规模和行政级别的城市间的收支差异,让农民工的工资足以支付生活成本,市民化意愿匹配市民化能力。实现“想落尽落,应转尽转”,避免出现“能落不想落、想落不能落”的窘境。农民工要提升自身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生存能力,通过积累人力资本和城市融入来提升市民化能力。只有农民工市民化能力更强,才能承担市民化过程中需要分摊的个人成本,从而更好地享受户籍带来的福利和收益。
(六)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
落实《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相关要求,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岗位,拓宽灵活就业渠道,规范平台企业用工,建设一批规范化零工市场。推进劳务品牌建设,健全劳务品牌质量体系和评价标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务派遣等领域秩序,严厉打击就业歧视和非法职介等侵权行为。大力开展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深入实施“技能中国”行动,以实用性、针对性为导向,开展农民工补贴性培训。
(七)健全配套政策体系
加大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市民化奖励资金激励作用。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

总之,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仅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也需要农民工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成员思想观念的转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重大社会问题,需要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劳动力转移理论,指导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农业转移人民市民化是一个渐进共享的时空发展过程。要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和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阶段来看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要从过程的视角深刻理解和把握市民化的本质,以战略眼光来解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路径与发展策略,要从时空转换的视角进行机制设计和制度创新。

参考文献:
[1]晋一;制约农民工市民化因素分析及其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月刊);2008年12期
[2]宋艳萍;农民工市民化的人力资本障碍分析[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7年09期
[3]王竹林;农民工市民化的城市化困境及其战略选择[J];开发研究;2010年04期
[4]张国胜;农民工市民化的城市住房政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2005年09期
[5]佟大建;金玉婷;宋亮;农民工市民化:测度、现状与提升路径[J];经济学家2022.04
[6]盛玉雷;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N];人民日报4月7日第5版
[7]胡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现状及对策[J];“三农”决策要参2022年第5期
时间:2024-04-08 作者:李润雨 来源:李润雨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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